太阳成集团tyc本科生导师工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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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本科生导师工作管理条例》(试行)
为了配合公司本科生完全学分制工作,密切导师与员工的联系,做好为员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员工的培养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科生导师工作提出如下规定:
第一章 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
第一条 熟悉并执行我国学位条例,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公司和公司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熟悉了解公司关于完全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与计划。
第二条 密切与员工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指导,应对员工专业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结合员工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员工选课、阅读相关文献和参考书籍开展一般性研究。为员工讲授专业课程或开设反映当前本学科发展前沿的专题讲座。
第三条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本科生学业、创业和就业等指导工作。
第四条 导师必须参加员工考核工作,对列入奖学金评定计划和组织发展计划的员工提出考核建议。
第五条 加强对员工科学实验、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指导,导师有责任指导员工参与各级老员工创新性实验项目,注重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吸收优秀本科生参与自己主持课题的研究工作,积极为员工开展科学研究、发表科研成果创造条件。
第六条 为人师表,做到教书育人。不仅要指导员工的学习和科研工作,而且要了解员工的思想品德情况,特别要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员工提出严格要求,配合、协助公司做好员工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导师应做好各项相关记录,并能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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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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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有权了解其所指导员工的基本信息。
第九条 导师在完成工作职责后,经公司有关考核小组认定,有权享受公司工作绩效及其分配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本科生导师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管理由员工评议与公司教学委员会评议两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 本科生导师评议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申报教学奖的参考依据,教师当年教学考核或导师工作考核优秀者尚可被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
第十二条 本规定二O一四级员工起开始实施
太阳成集团tyc
二O一五年八月
